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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如何区别呢?

冯* 贵州-毕节 合同订立咨询 2017.09.17 17:02:53 8人阅读

最近在处理合同的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如何区别呢?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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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民法理论将合同形式分为两类: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从我国《合同法》关于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如何区别的规定来看,电子合同应归类于书面合同。但是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达成的协议,在本质上为数据电文,不存在原件与复印件之分,也无法用传统的形式进行签名和盖章。因此通过EDI、E-mail以及电子商务网站等方式订立的合同与电话、电报、传真等方式订立的合同有着极大的区别。

2017-09-17 17:0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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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承诺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2、在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承诺分别代表什么招标是要约邀请行为,投标是要约行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的一方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确定中标人。3、要约功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4、投标书是要约吗根据以上定义,结合投标书的法律特征,投标书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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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如何区别

    专业解答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通过网络作出承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发出的要约而作出的。承诺人既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也可以点击的方式作出承诺。

    2024.07.10 79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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