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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的具体介绍和详细。

梁* 黑龙江-哈尔滨 个人债务咨询 2017.09.17 13:19:11 63人阅读

我家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我吗?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我们业主吗,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应该属于谁?希望来个懂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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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上述是专利法全文的相关司法解释

2020-12-10 12:4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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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详细介绍如何?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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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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