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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区别

杨** 贵州-六盘水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8.07 21:33:37 372人阅读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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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主要表现在:
(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定的公私财物;
(
3)犯罪目的不同,后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占有或毁坏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意欲盗窃、抢夺公私财物,但窃取、夺取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同时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后予以毁灭、买卖或加以变造的,应当以盗窃罪、抢夺罪与本罪或与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并罚。

2022-08-07 21:3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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