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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和盖章主体不一致怎么样办
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当事人,标的,数量。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只要是盖了章或是签了字的合同,应认定为成立,当事人可以提起变更或撤销。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当事人,标的,数量。其他条款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及诚信原则等进行确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因此,只要是盖了章或是签了字的合同,应认定为成立,当事人可以提起变更或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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