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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居住地有没有管辖权

张** 甘肃-白银 诉讼管辖咨询 2022.08.06 19:23:22 315人阅读

受害人居住地有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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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受害人的居住地是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居住地,该刑事案件可以由受害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延伸】
问: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答: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022-08-06 19:2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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