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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给我借四万元,写借条:2016年9月30曰至2017年9月30日要还清,但期限未到,说要再正3个月到12月30日。请问,若同意债务人延叔,那么这张2016:年9月30日的借条该怎样?保存?还是另写张延长3个月的借条证明?请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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