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郑州法律咨询 > 郑州离婚法律咨询 > 我因女友出轨何其分手,有其出轨证据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师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我因女友出轨何其分手,有其出轨证据

ask****536 河南-郑州 离婚咨询 2017.09.15 05:49:37 2人阅读

我因女友出轨何其分手,有其出轨证据。现在想像她索要我花在她身上的钱,比如给她买的手机,帮她报的驾校,为她买的衣服,每天对她饮食上的照顾。带她出去旅游的花费。共计1万多元。我的行为算敲诈勒索吗?

其他人都在看:
郑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郑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婚后夫妻一方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这种情况下,有些当事人可能会聘请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证,希望能捉奸在床,但很多时候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并不被采纳和认可。什么材料才能作为夫妻一方出轨、婚外情的证据?在收集夫妻一方出轨、婚外情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律师解答】一、书面材料作为证据婚后夫妻一方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被配偶知道后,有时过错方可能会写下悔过书或保证书。如果上述书面证据确认了过错方曾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则可以作为证据。书面材料要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应该注意以合法的途径取得。如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写下的所谓悔过书、保证书不能作为证据。二、照片作为证据真实的照片作为证明通奸、姘居行为的证据具有重要作用。“第三者”案件照片一般为当事人提供,对当事人来说,照片要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应该注意如下几点:首先是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如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拍摄的照片不能作为证据。其次是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撞入饭店房间强行或私自拍照造成侵权;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照片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三、视听资料作为证据视听资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视听资料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提供了直观的动态的证明手段。由于视听资料是通过图像、音响等来再现案件事实,因此,它能较准确无误案件的真实情况,不仅可以用来检验应证其他证据的真伪,而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只要有视听资料就可以直接把案件中某一事实,或者全部情况弄清楚,从而直接认定案件事实。它不仅为人民查明案情、提高审判质量,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了更为有利的证据。实践中,当事人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安装录像设备;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录像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四、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婚后夫妻一方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被配偶知道后,无过错方发现了配偶和第三者频繁发送的暧昧短信。如果上述短信内容确认了过错方曾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则可以作为证据。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必须要证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即当事人必须要证明短信确实是由有配偶者和第三者之间发送的。五、证人证言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属于证人证言的一种,也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广泛采用的证据形式。因为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等,都不会在真空中进行。他们总会为周围的人所了解,或知悉,这就为证人提供证言开辟了环境。及时把人们了解的案件情况,调查收集起来,既可借以认定案件事实,又可用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这里所说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也包括文字陈述。而“第三者”案件中证明他人有通奸、姘居行为的证人证言一般为文字陈述,邻居证言作为通奸、姘居行为证据是典型的间接证据,必须有大量证言并配合其他种类的证据才能使用。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因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关键在于该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实践中,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较为严格,从认定的情况看,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1.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2.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3.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往往需要多种证据予以佐证。、偷录得到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还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