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以上就是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的具体情况是什么的回答了
专业解答申请人提出延期执行、或者被执行人暂时无财物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出具中止执行决定书,暂停执行。法院做出中止执行决定,会将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法院再重新执行。
律师解析 人寿保险理赔时效往往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时效要求均由保险合同予以明确约定。基于常规实践,建议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人寿保险理赔程序,而具体的索赔期限可能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清晰标明,比如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定时间段(例如两年、五年等等)。若超过了这一期限仍未提出理赔申请,则有可能因为超过了合同所约定的索赔时效而导致丧失索赔权利。因此,作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理赔申请期限,并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及时递交理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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