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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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1.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也他人同居的情况的。
2.存在家暴的。
3.一方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一方遗弃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
5.双方分居满两年,且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
6.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专业解答《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是存在着重婚或者有配偶与其他人员同居的情况。当然了,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都是需要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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