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广州法律咨询 > 广州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 甲运输公司向乙汽车公司订购了一辆东风牌货车

甲运输公司向乙汽车公司订购了一辆东风牌货车

ask****584 广东-广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7.09.13 20:15:53 57人阅读

甲运输公司向乙汽车公司订购了一辆东风牌货车,约定由甲运输公司自行提货。到货后,乙汽车贸易公司通知甲运输公司前往提货。于是,甲运输公司派其业务经理王某到乙汽车贸易公司提货,并由王某把新车开回公司。王某在开车回公司的路上,不慎撞伤了行人李某。王某在该事故中也受了轻伤,新车也因此局部受损。 产生了哪些法律关系?又有哪些属于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其具体的构成要素

其他人都在看:
广州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员工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具体的咨询,联系律师。——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2017-11-07 16:45:09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乙公司可以将货物提存。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款规定,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合同法将提存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
一,对提存制度作了原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第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地不予受领。第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变更住所,在合理期间经多方查找仍无下落。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物权法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所谓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是指标的物不适于长期保管或者长期保管将损害价值的,如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有危险性的物品等。提存费用过高,一般指提存费与所提存的标的的价额不成比例。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有悖设立提存制度的目的,但不提存,债务人又达不到合同义务消灭的目的,为此,可以依照我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2020-12-10 11:33:3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