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后能不能进一步申请延期问题解答如下, 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后允许进一步申请延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根据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湖北等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
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法律意见】
民事案件的举证期限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一般应当保证举证期限15天,普通程序为一个月。对于举证期限的延长次数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当事人只申请一次,
第二次申请举证期限延长的,通常会遇到不予准许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1,对于税务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各地税务网站均有公告,请登陆当地税务机关网站查询。
2,对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限,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可延至6月1日,各地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均制定了申报期限,如有的地方可延至6月7日,请关注当地税务公告。
3,恰逢对应金税三期涉及系统升级,系统升级后初期的使用效率有所降低,有的地方税务机关为方便纳税人申报业务,甚至将5月30及31日定为税务系统工作日,接受纳税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4,请密切留意当地税务公告系统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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