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4%或者3%。
以上是对内蒙古工伤待遇调整2018的解答,望采纳谢谢。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内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解答:非因公死亡的标准: 一、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从2009年12月1日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1000元。具有城镇户口又无经济收入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男性抚养人);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女性抚养人);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尚在中学学习者;或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尚在中学学习者)按计算基数的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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