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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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成一方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合的违法婚姻。无效婚姻是因当事人不具备结婚的法定要件而缔结的婚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分。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婚姻的形式;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是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3)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2、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仅仅是指欠缺结婚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本人行使,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必须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间,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请求。
一、婚姻无效宣告程序是怎样的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
就婚姻无效的审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适用特别程序;对于子女与财产的诉讼审理,仍然适用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在适用程序法律规范方面应当坚持以下规则:特别程序有规定的,依特别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特别程序没有规定的,依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在程序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别规定:
(一)案件管辖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
(二)审理与裁判《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从判决的内容来看,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分为宣告婚姻无效和驳回申请两种:经过审理,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有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无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效婚姻的,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但是,作为特别程序,仅适用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即限于通过否认婚姻的效力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婚姻无效宣告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仍然适用通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在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子女抚养时,可以适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不能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上诉。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婚姻被撤销和婚姻被宣告无效的区别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姻被撤销和婚姻被宣告无效的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宣告婚姻无效和解除婚姻关系的区别在于宣告婚姻无效,是指婚姻本身就不具有法律的效力,而解除婚姻关系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进行解除,因此两者的性质和法律要件都是不一样的。
专业解答1、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2、产生的原因不同。3、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4、请求权人不同。5、处理的程序不同。6、法律后果不同。
专业解答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在于行为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以及行为效力时效不同。从行为性质上来说的话,前者主要是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后者本身婚姻关系就是属于无效的,因此也就不存在解除一说。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撤销婚姻。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律师解析 不自动恢复。当死亡宣告被撤销时,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当妻子在老公宣告死亡后与他人重新建立了婚姻关系的,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不会自动恢复。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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