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在11月27日新《兵役法》公布和实施之后,又发布了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实施解释。后者最后规定(大致意思),在新旧政策交替期服役并退役的士兵,可以在旧政策或者新政策之间进行选择。
也就是说,你入伍时,当地政府为了鼓励报名参军采取的安置卡政策,你退伍后有权要求他们兑现当初的承诺。同时也可以选择新政策的优惠条件。看你自己决定了。
具体是,如果你在部队退伍时,填写了《自主就业意愿申请表》并签字。你就能拿到每年4500元的自主就业补贴,五年就是22500元。回到地方后,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可能还有当地每年的补贴,但有些地方至今未明确发不发放。政府不再安置就业,你自己走向社会应聘工作。如果你自己找到了国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国家所属的部门,也算民政局安置的工作,必须退还这笔自主就业补贴,才能给你调出档案。
如果你不选择自主就业,放弃了22500元的补贴,那么你就只能拿到五年的退伍费及各种杂费,大约38000元左右(各军兵种、各地区不尽相同,大概就是这么多),回去后,要求民政局凭安置卡安置工作。其他补贴一概没有。但民政局安置的工作往往不是很理想,看你是否有关系和送礼了。而且安置等待时间较长,最快也在一年以上,甚至拖延更多年。接收单位也不一定接收,甚至给你安置到即将倒台或者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分配后,只要你报到了,民政局就不会再管了。你与绿色的正式关系就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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