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买卖合同交付标准地点的确定一般是由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的。在我国的民事买卖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是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专业解答买卖合同交付地点不明确的话,是可以和当事人进行重新确认达成补充协,或者是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是经常的交易习惯来进行确定。一般对于这种约定不明或者是没有进行约定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买卖合同交付的确认地点可以通过协议来进行确定,如果双方没有在协议中约定的话,可以和对方进行沟通,约定补充协议,但是如果对方拒绝补充协议的话,可以按照交易的习惯来进行约定。
专业解答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律师解析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3、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律师解析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3、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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