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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奢侈品如何分割
1、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所购买的奢侈品,往往会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奢侈品是一方为表达爱意赠送给另一方的,由于奢侈品属于动产,一旦交付就完成了所有权的赠与。2、即归受赠人个人所有,就不能将该赠送的物品进行分割。
处理这类问题时应考虑这部分奢侈品或贵重物品的来源,除非该专用的贵重物品、奢侈品是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购置、接受单方赠与或夫妻之间有明确约定归为一方所有的,否则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分配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贵重物品、奢侈品如金饰、手表、皮包等虽然由一方专用,但是其价值较大,如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因为归为一方专用而使其成为使用该贵重物品或奢侈品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对另一方不公平。其次,依照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是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贵重物品、奢侈品等往往不是日常生活需要使用的,并非生活必须品,所以无须一定归属于一方。此外,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让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只是在离婚分割时该部分财产由专用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这样可以平衡双方的利益也可以物尽其用。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1、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指明归夫妻中某一方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要进行分割。2、如果赠与合同中指明归夫妻中某一方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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