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本协议由签约各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国 市签署。
鉴于以下所述:
1、 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 钢铁")与 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生物")业已于 年 月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 钢铁将其持有之 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称" 焦化") %的股权转让予 生物,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由 生物分期向 钢铁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3、 钢铁拟以其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之前所持有的 焦化 %的股权质押予 生物,为 钢铁与 生物于 年 月 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条款约定之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基于以上鉴于条款所述,签约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议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签约各方
甲方: 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条 质押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 焦化 %的股权。
2、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上述 焦化 %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第三条 关于股权质押
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 焦化 %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 焦化 %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 焦化 %的股权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 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
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东权利的行使,保证 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首先,股东质押是一种公司合法正常的融资行为。出于资金周转、扩大再生产等方面的考量,以自己所持股份进行融资,将融资的钱再投资,并违法也不违规。所以正常的股东质押,是中性的行为,不需要过多的解读。
其次,股东质押并不是全额质押。特别是上市公司,为防止股价下跌造成股份缩水,券商或者融资公司都会对股份折价抵押,同等价值的股权质押后融资额一般很难超过50%。
再次,融资公司会设置平仓线,当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的时,触发强制平仓线后便会被平仓,所有损失都由质押的股东承担。
第四,正常的股东质押不会对股价造成影响,有时候还会产生利好。因为股东可以盘活资金,当股价下跌的时候,股东为维护自己的利益,防止股价下跌带来爆仓风险,往往还要购入股票,使股价平稳。
第五,股东质押,在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时,会给股价造成叠加风险。也就是说,股价下跌至平仓线,迫使股东卖出股票,进一步造成股价的下跌。
1、股权质押的效力包括,质权人享有质权以及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质押合同可以对此作出另外的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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