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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人是谁

张* 甘肃-陇南 人身侵权咨询 2022.07.09 08:26:04 457人阅读

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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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该第三人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他们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仅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2-07-09 08:2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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