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嫌疑人对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2、申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3、但该项权利缺乏缺乏实质程序保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已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这属于办案机关自我纠错的程序,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一旦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很难做出自我否定的决定。
专业解答检察院在批捕犯罪嫌疑人后,一般会告诉嫌疑人的亲属,让他们了解情况。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无法立刻通知,比如亲属的联系方式不清楚,或者通知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破。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证案件的顺利侦破,同时尽量保护亲属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犯罪嫌疑人如对地方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仔细审查公安机关提请的逮捕案件,根据案情具体分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流程确保了逮捕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给予犯罪嫌疑人申诉的机会,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严谨与公正。
专业解答当证据不足导致无法批准逮捕时,应详细解释原因。如有必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检察院自行调查。补充侦查期限通常一个月,次数不超过两次。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依法决定不起诉。
专业解答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一般被关押约5个月,等待审判。若法院判无罪,当天释放;判缓刑,则判决书下达后即可释放;若判拘役及以上且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由看守所执行;刑期超3个月则送监狱执行。
专业解答犯罪嫌疑人如对地方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仔细审查公安机关提请的逮捕案件,根据案情具体分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流程确保了逮捕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给予犯罪嫌疑人申诉的机会,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严谨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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