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死亡且未公证的赠与合同还要履行,赠与合同不因赠与人死亡而失去效力导致不能履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如果赠与人死亡,未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是要履行的。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约束力使赠与合同不应当因赠与人死亡而失去效力导致不能履行。
律师解析 赠与人死亡的话,未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是要履行的。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约束力使赠与合同不应当因赠与人死亡而失去效力导致不能履行。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赠与人死亡,未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是要履行的。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约束力使赠与合同不应当因赠与人死亡而失去效力导致不能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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