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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吗
一、不需要。首先,因灾房屋灭失,银行不可能在原有抵押物(房屋)上实现抵押权;其次,对政府重新划拨的宅基地,银行不但不能当然取得抵押权,也不得对此设置新的抵押权。二、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专业解答抵押人在抵押物灭失后是否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取决于抵押物是否是在抵押人处损毁以及抵押物灭失是否应该归责于抵押人。如果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或者抵押权人过失等因素灭失,且不可归责于抵押人,则不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否则需要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以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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