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应当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一般应当提供租赁合同、转账记录、租金收据、聊天记录等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应准备以下这些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3、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起诉时应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询材料。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如转租要提交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时房屋的状况等证据。 2、证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的票据等。 3、承租人对房内设施进行添附的证据。 4、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数额的,应提供计算的依据。 (五)、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
律师解析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具有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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