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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界定是什么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以时间为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算事实婚姻;这个时间点以后的算非法同居。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见,凡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已达到结婚年龄,且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属于事实婚姻。反之,属于非法同居。 关于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相互间的权利不一样。前者双方间关系按合法夫妻对待,比如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权,而后者则没有继承权。 第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前者既可调解,也可判决,既可调解(判决)和好(不准离婚),也可调解(判决)离婚;而对待后者,法院一律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第三,关于财产关系,前者适用婚姻法有关规定,即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共同所有。 要指出的是,在孩子的权利和抚养问题上,两者是没什么区别的,即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
由此可见,19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一个分界点,即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补办结婚登记;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的,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即按同居关系处理。简言之,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生活,即使具备法定结婚要件而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仍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均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此一来,同居中的男女双方不具有配偶的身份关系,双方分手时,法律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在财产分割、相互扶助等方面,极易产生纠纷,但又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因为同居关系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姜涛律师忠告同居中的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要件后,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上述就是事实婚姻非法同居两者的界限,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律师解析 法律上没有非法同居的说法,没有结婚就同居不是违法行为。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目前我国只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构成事实婚姻。 其他的没有结婚就共同生活都算是未婚同居,或者生活中所说的非法同居。
律师解析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律师解析 只要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就认定构成事实婚姻。至于同居,则只要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了就构成同居。 同居一般不具有公开性,而事实婚姻是具有公开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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