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跟14岁的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算犯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性犯罪的规定分析,对儿童的特殊、优先保护体现在,构成罪,一般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妇女进行奸淫,而奸淫不满14周岁的的,不论是否采取强制手段实施,即不论是否自愿,均以论,并从重处罚。
由此可见,在我国,14周岁是法律认可的可以作出同意发生性行为决定的法定年龄界限。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即使同意,也应当认定其同意无效,行为人的行为仍然构成罪。身体发育早熟,且谎报年龄,致使行为人显然无法知道其为,同时性行为出于双方自愿的,一般不构成犯罪;谎报年龄,但其身体发育并不早熟,行为人完全可以认识到她可能是的,即使已征得同意,仍然构成奸淫型罪。
与不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少女是否是自愿,都将构成罪。正常来说,会判处三年以上刑罚。(注意:是14周岁,你所谓的岁可能与“周岁”存在差别)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与不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少女是否是自愿,都将构成罪。正常来说,会判处三年以上刑罚。(注意:是14周岁,你所谓的岁可能与“周岁”存在差别)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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