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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1、分公司具备法律主体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3、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关于裁定驳回的上诉案件,依据法律规定,二审结论只有两个:一是裁定维持,二是指令审理。就本案而言,因为一审诉讼过程中,依据原审调取的证据发现,被告宜阳某公司已经合法程序予以注销,表明其已经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身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原审应当行使释明权,向原告释明是否变更诉讼主体。如果不予变更,可直接驳回;如果变更,进入下一步程序审理。但从原审裁定可以分析,原审可能没有行使该项权利,致使已经注销的诉讼主体依然列为本案当事人,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这样的结果,为二审的审理带来问题,可能造成二审无法进行庭审的困难。如果简单地裁定维持,而原审裁定驳回的理由是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受理范围,故出现结果一致,而法律事由不一致。如果指令审理,那么意味着原审将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而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原审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同时,关于裁定驳回的案件,二审没有发回重审的选项,最终为二审无所适从。鉴于此,建议将此案退回原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该裁定,在解决程序瑕疵问题之后,再行案件的审理程序。
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申请公示催告。北京市高级《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四》中规定,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当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之前的最后持有人,且该最后持有人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不享有票据权利人的人,或者票据的代保管人不能作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你公司虽然是支票的最后持有人,但不享有票据权利,只是支票的代保管人。所以,你公司不具备申请主体的资格。
专业解答个体工商户可向银行申请贷款,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及开户。合格申请人需满足如下条件:年满18岁,户籍在大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需有稳定住所和工作或经营场所,确保有稳定收入并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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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公司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目前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公司当中的某一个部门是不具有主体资格的,但是对于整个公司而言是具有主体的资格。公司部门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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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拆迁的指挥部不能作为诉讼的主体。诉讼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即认为行政机关侵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是依旧不知道拆迁指挥部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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