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抄袭的标准:
一是被抄袭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是抄袭的作品是否属于适当引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专业解答文字作品中,抄袭与借鉴主要区别于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作品的性质以及被告的意图。一般来说,一个情节或一个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
律师解析 抄袭的具体判定是: 一、观点抄袭; 二、句子抄袭。 即不重新组织别人的观点,照抄原话; 三、过多引用别人原话; 四、句子重新组织。 但是整个段落和别人的非常相似,关键动词几乎一样,句子结构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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