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2005年1月5日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条例》规定,如有拉横幅、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要视其情节承担法律责任。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条例》第十八条人采用形式提出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第二十条规定,人在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待场所的;
(五)、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或者以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2005年1月5日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条例》规定,如有拉横幅、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要视其情节承担法律责任。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条例》第十八条人采用形式提出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第二十条规定,人在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待场所的;
(五)、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或者以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拉横幅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是禁止性规定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拉横幅是维权的极端方式,其行为本身就造成不好的影响。
1、到单位门口拉横幅,不影响单位工作,只是拿着横幅站在那里,也不大声喧哗,应该不是游行但属示威,不影响单位工作应该不违法。但现实中执行时会不会有人管难说。
2、如果确实是行政单位有过错造成你的损失,单位不处理,你可以找其上级政府投诉,也可以找县纪检监察部门反应,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告单位。
3、维权,首先要合法。合法的维权渠道,主要有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的同时,不能以堵大门的行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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