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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几年民事赔偿不予受理

连* 福建-厦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2.06.21 17:57:04 466人阅读

出狱后几年民事赔偿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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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刑事诉讼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如果是法院已经判决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即使对方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出狱以后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论过去多久;如果受害方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在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2-06-21 17:59:04 回复

⒈依照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⒉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单位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单位申请解决;
⒋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⒌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⒍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
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这里的高级人民就是指省高院也就是说,省高院一般不审理一审的民事案件,而由中级人民一审的民事案件,二审由省高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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