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4)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5)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对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所有权时做出的一定限制,这种限制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权利人不能在不动产权利范围内为所欲为,从而影响邻人对其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及安宁。 二是,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时,要为邻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邻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自己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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