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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的话怎么办啊

邓* 贵州-遵义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8.30 18:54:07 1114人阅读

如果债权人抵押权人不一致的话应该要怎么办啊,请各位帮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啊,实在是不知道怎么办了,谢谢大家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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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如果债权人与抵押权人分离,那么抵押就没有意义了,不能分离的

2017-08-30 19:0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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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如果债权人与抵押权人分离,那么抵押就没有意义了,不能分离的。
以上就是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的后果,至于后续操作建议直接咨询律师为好。

2017-08-30 18:56:07 回复

1、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2、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3、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押权。
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
如果抵押合同生效,而未去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此时的抵押权归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
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抵押权又设立了,那么又牵扯到登记部门的违规,如果登记部门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债权人直接主张债务人进行赔偿就可以。
另外还有个前提: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

没有影响,因为房管局登记抵押这个业务的办理需要时间,不能完全预测,所以这两个时间总会有些出入,银行的员工交给你的合同肯定是经过仔细检查了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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