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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二级立案标准应怎么办

吴** 四川-成都 刑事立案咨询 2022.06.16 19:56:15 448人阅读

过失致人重伤二级立案标准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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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失致人重伤,根据医疗费、误工费等票据赔偿,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2-06-16 19:58:1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所以打架致人重伤的案件是故意伤害罪,从犯可依据案情从轻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伤二级公安不立案的处理 被人打成重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局不立案调查当事人可以直接向。 如果已经向公安局报案,法医鉴定结论为重伤二级,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并对打人者刑事拘留。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拖着不办,可以向检察院反映。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因缺乏证据不立案该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所以,当事人报警后可以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或相应的证据,同时公安机关也应当进行侦查,不能一昧让报案人提供证据,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投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所以打架致人重伤的案件是故意伤害罪,从犯可依据案情从轻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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