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摔倒致骨折,幼儿园要负全责吗
1、主要看学校事否存在过错或未尽到管理职责,根据过错程度来承后果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4、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方并无明显过错,会进行一些赔偿,但是主要责任在未成年人自己不在于学校。
专业解答在幼儿园内发生儿童摔伤事件后,应如何进行合理赔偿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在于孩子究竟是如何遭受伤害的。通过这一点来判断幼儿园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一方面,幼儿园对儿童负有不可推卸的保护之责,若伤害的确是由于幼儿园在监管或管理上的疏忽所导致的,那么幼儿园应当承担起全部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如果伤害是由其他小朋友的不当行为所引发的,那么幼儿园及其相关责任人(即小朋友的父母)都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解答《民法典》规定:在校学习期间遭受伤害的学生,其责任应由教育机构或加害第三方承担。若教育机构未能完全履行其在职责范畴内应尽之义务,从而引发学生受到了损害,则需依照其过失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而若该种情况是由于第三方闯入校园对学生实施了侵害行为所导致的,那么,应当由该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教育机构也存在过失,那么它同样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关于幼儿园儿童骨折的赔偿问题若儿童于幼稚园期间遭受肢体损伤及骨折的情事发生时,应由侵权方负责支付受害儿童所需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其实施治疗及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对于因伤势导致暂时无法正常工作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同样需予以赔偿。如若上述伤害导致了身体残疾,则当事方还需要额外承担相应的辅助器具购置费用及伤残赔付金。
专业解答幼儿在幼儿园受伤导致孟氏骨折,赔偿涉及治疗、照护、精神损失及可能残疾赔偿。赔偿项目及其考量因素需根据医院发票、照看者薪资、伤残等级等确定,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域和政策差异而变化。
专业解答当儿童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时,责任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如造成受害者残疾,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些赔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旨在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责任方应及时履行赔偿责任,为受害儿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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