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制的对象
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处管制。
2、管制的期限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管制的执行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4、管制的要求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专业解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有限制:仅被告人上诉时,同案犯刑罚不增。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则不适用。原判认定无误但刑罚偏轻,或应加附加刑未加,不可直接加刑或补加附加刑,需依法定程序处理。
专业解答检察院抗诉和自诉人上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这意味着即使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上诉,也不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如果在二审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补充起诉以加重处罚。如果原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偏轻或未适用应加附加刑,不可直接加刑,需依法定程序处理。
专业解答管制是一种严厉但不关押的刑事处罚,针对犯罪行为轻微、危险性小者。罪犯需接受社区矫正,限制自由,但可工作并享有报酬。适用对象考虑犯罪性质和个体危险。管制期限一般3-2年,多重犯罪者可延长至3年。刑期从判决执行日算起,羁押期间折抵刑期。
专业解答管制作为刑法手段,适用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有限的秩序或婚姻家庭犯罪。主要针对性质较轻、人身暴力风险低的行为,不剥夺人身自由,而是限制行动。适用时需严格评估犯罪者的人身危险性,以防止其再犯严重罪行。
专业解答相邻关系制度要点:一是对一方因生活或生产需临时或永久使用他人土地,要求对方给予许可;二是施工等必要行为占用土地时,期望得到对方的理解和支持;三是矛盾解决不了时,允许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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