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中的规定,义务兵在入伍前与父母共同生活,服役期间,其父母因落实政策或因调动工作等其他原因调离义务兵原入伍征集地,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新的居住地或义务兵入伍前父母一方以迁入新居住地,另一方也在义务兵服役期间迁移(包括由农村迁入城镇),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义务兵退伍后可以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退伍士兵入伍前随父母共同生活在外地,服役期间父母迁入深圳市(系城市常住户口),退伍时要求到其父母所在地落户的,由其父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经市安置机构批准,可在深圳市安置。
据《民政部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中的规定,义务兵在入伍前与父母共同生活,服役期间,其父母因落实政策或因调动工作等其他原因调离义务兵原入伍征集地,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新的居住地或义务兵入伍前父母一方以迁入新居住地,另一方也在义务兵服役期间迁移(包括由农村迁入城镇),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义务兵退伍后可以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退伍士兵入伍前随父母共同生活在外地,服役期间父母迁入深圳市(系城市常住户口),退伍时要求到其父母所在地落户的,由其父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经市安置机构批准,可在深圳市安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