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
二:负责制定并完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
三:解释、解答与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四: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审核公司的原始单据和办理日常的会计业务。
六:审核公司的记帐凭证,审核公司的会计报表。
七:定期检查公司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帐实相符。
八:负责定期财产清查。
九:承办总经理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十: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开展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务收支;按期汇集、计算和分析成本控制情况,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向高层领导提出成本控制分析报告和成本计划。十
一:保证按时纳税,负责按照国家税法和其他规定,严格审查应交税金,督促有关岗位人员及时办理手续。
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法律上转移财产无效,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
1、《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的期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在已经接到传票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个人财产转移到前妻名下,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客观上对债权人刘某造成了损害,致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故依法予以撤销。撤销权之诉的举证通常难度比较大,在认定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应该被撤销的时候,一般会从债务人客观行为上去考量,并且还要判断第三人受让财产上的主观因素是否是恶意的。
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法律上转移财产无效,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
1、《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的期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在已经接到传票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个人财产转移到前妻名下,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客观上对债权人刘某造成了损害,致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故依法予以撤销。撤销权之诉的举证通常难度比较大,在认定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应该被撤销的时候,一般会从债务人客观行为上去考量,并且还要判断第三人受让财产上的主观因素是否是恶意的。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