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关于恋人之间在恋爱期间男方所提供的款项应否归还,其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情况,需要依具体状况分析判断:(1)当该笔款项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民间借贷问题,即公民个人间、公民与法人团体之间以及公民与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借贷事宜时,如此嫁接于情侣之间的借款行为便成了民间借贷的一部分。那么,您作为借款者或收款者都应该意识到,即便恋情告终,仍需履行还款义务,因为这类民间借贷关系具有同金融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专业解答在妊娠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有权决定。若女方选择离婚,男方需按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通常在五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
专业解答恋爱中男方为女方的花费,分手后通常不能索回。因为恋爱中的财务赠予旨在加深双方感情,如烟酒、衣物等礼品或共同消费,被视为普通赠与,分手后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但高额财务赠与背后常隐含婚姻或同居期望,是附加解除条件的赠与。期望无法实现时,馈赠合同失效,受赠人应归还赠品。
专业解答在妊娠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有权决定。若女方选择离婚,男方需按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通常在五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
专业解答恋爱期间男方给予女方的金钱赠与,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是民间借贷,女方需偿还;若是赠与,除非特殊情况,女方无需返还;若涉及不当得利,女方应清偿。恋爱期间财产原则上归属各自,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无法协商可寻求法院裁决。总之,金钱赠与是否需要返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律师解析 不合法。对于因同居分手而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一般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法律中无从找到相关规定,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之内,不论青春损失费还是因为分手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都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果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人民法院通常不予以支持。 恋爱结束后有以下三种情形是可以得到损害赔偿的: 一方自愿给付。出于道义,男方或者主动提出分手方认为自己的分手行为伤害了对方或者因为对方为自己打胎,而自愿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补偿。 对这种自愿支付费用的行为是称“青春损失费”、“分手补偿费”还是其他,法律都不禁止。 是基于一方的过错。如男方违背女方意愿而导致女方怀孕或因多次性行为导致女方身体受到伤害的。 若恋爱关系的解除是因为一方在恋爱过程中存在玩弄对方感情、借同居达到一定目的的行为。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前提是行为人必须具有过错,过错与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且案由应当是 损害赔偿 而不是解除同居关系,更不能是要求支付“青春赔偿费”。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