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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出了车祸,但还在上班,有误工费算吗
你好,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有非常多,主要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其中会影响赔偿的因素也非常多,其中包括:责任划分、伤情、年龄、工作、家庭成员等。并且每个赔偿项目都有所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据不同,赔偿金额也有区别,每个案件所需提供的证据材料都不一样,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本律师团队常年专注于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联系我们,我们会为你提供一整套免费的赔偿项目清单和金额,不管之后你是自己理赔处理还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六十岁后发生交通事一般没有误工费,六十多岁了,但是还在工作,有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临时工也是可以算工伤的,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有实际误工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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