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体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者,不能直接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的规定,原经营者必须是本人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再由现在的经营者办理自己的《营业执照》。 如果不是你本人去办理注销,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注册机关(工商部门)就无权变更你执照的经营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体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者,不能直接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的规定,原经营者必须是本人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再由现在的经营者办理自己的《营业执照》。
如果不是你本人去办理注销,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注册机关(工商部门)就无权变更你执照的经营者。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房屋产权、房屋拆迁腾退政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房屋拆迁腾退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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