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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优先履行的意思

王** 广东-汕尾 消费权益咨询 2022.04.16 16:52:50 383人阅读

一房二卖优先履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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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做如下解答:一房二卖优先履行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符合优先条件的一方,优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可以优先履行债权。【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2022-04-16 16:53:5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又称为“先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先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该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二百三十条也有该规定。【案例一】孟女士将其一套住房出租给蔡某,租期2年。后来,孟女士因急需资金周转,就将房屋出售给了他人,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过户。买方领取产权证后要求蔡某尽快搬出该房,但是蔡某不同意,表示自己愿意购买该房,并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案例二】2010年3月起,刘某租赁王某一套房屋用于居住,租期12个月。2010年12月,王某在未告知刘某的情况下,将该套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刘某获悉后,要求王某以同样价格卖给自己,遭王某拒绝。刘某遂称王某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请求裁定王某与李某之间所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三】甲是房屋所有权人,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但甲因急需用钱,通过拍卖的方式,与购房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甲丙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管部门征求乙意见,乙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此房。为此甲将乙诉至,要求确认其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解除其与乙的房屋租赁协议,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甲拿出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有效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而被告以原告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经审理认为:因甲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不予支持甲要求确认其与丙所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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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二卖优先履行是什么意思

    专业解答“一房二卖”优先权原则为:已过户者优先,无过户则预告登记方拥有,均未办理情况下实际占有者获得房屋所有权。有效合同签署方可主张卖方履约交房;无效或可撤销合同方亦有权要求违约赔偿。

    2024.03.29 126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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