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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担保高利贷的债务纠纷问题

ask****830 黑龙江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8.20 13:32:04 1人阅读

2015年8月先后通过朋友介绍在一个放高利贷的人那里借了三笔钱,口头约定利息为一万块钱3000利息,一直支付到2016年3月份。期间每一笔交易都是通过朋友作为中间人给出的,也始终没有见过债权人本人,并且,向朋友多次询问债权人名字及公司,朋友都用各种理由拒绝告知,2016年12月份,朋友突然说她自己出钱把我借的钱还给对方了,金额是43万,然后给我发来她当时给我转账的几笔钱,经核实后有四笔钱都是错误的,都是全部还清的,朋友后来又借口说是利息太高了所以才变成这么多钱的,说放高利贷的那个人跑路了,再次询问名字和公司仍然不被告知,要求看她给对方的还款记录,也没有得到回复,再继续追究之后她就以我没有见过那个人为由,号称钱都是她自己的,要把利息按照一个月五分利一直算到2016年12月,现在不知道这件事情该以哪种方式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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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两线三区”。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约定的利息在24%-36%之间的,属于相对受法律保护,债权人无权就超过24%的部分主张利息,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绝对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将予支持,但债务人自愿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请求受法律保护,属于绝对受法律保护情形,只要年利率在24%以内,无权主张超过24%的部分返还。因此,也即月利率2%以内

2018-11-16 20:03:49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借贷双方如何解决高利贷纠纷(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四)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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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征信有问题可以为朋友担保贷款吗

    专业解答在个人征信有问题的情况下就不能为朋友做贷款担保人了,对贷款担保人最起码的要求就是个人征信没有问题,另外就是有稳定的收入,因为债务人不还钱就需要担保人还债,若征信有问题,说明担保人可能也有逾期还款的情况。

    2024.08.03 3578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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