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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是否承担经济纠纷职任。某聋哑人在其弟(正常人)唆使下,向高利贷借款十万元,立下字据。其弟担保

万* 广东-韶关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0.10 10:06:18 418人阅读

聋哑人是否承担经济纠纷职任。某聋哑人在其弟(正常人)唆使下,向高利贷借款十万元,立下字据。其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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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高利贷放贷利息高于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但仍属于借款,借款人应当返还;
其次,聋哑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以自己名义借款,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再次,既然其弟已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无约定保证性质,则为连带保证。借款人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应向其主张担保责任,如超过六个月未主张的,其弟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后,虽然钱是其弟挥霍的,但是是该聋哑人从他人借款后再给予其弟的。综上,该聋哑人应对该借款及合法的利息承担偿还义务,至于其弟使用的钱款可以另行。

2020-10-10 10:0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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