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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报网站如何举报网站赌博?

ask****875 广东-广州 刑事立案咨询 2022.03.30 20:38:23 435人阅读

如何举报网站如何举报网站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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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

2022-03-31 06:57:29 回复

举报赌博有奖励吗根据《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符合奖励范围的举报有功人员的具体奖励标准是:根据举报线索,查获赌资在1万元以下的,按100元至500元的标准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1万元至10万元的,按查获赌资额的3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查获赌资额的5奖励举报人查获赌资在50万元以上的,按查获赌资额的6奖励举报人同一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6万元。如果发现赌博活动,可拨打110进行举报。此外,群众也可拨打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相关知识:赌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第六条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参赌、设赌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通风报信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进行禁赌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发现赌博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报告公安机关查处。对赌博放任、纵容的单位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出租屋业主或者受委托的出租屋管理人对发生在出租屋的赌博,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网络违法犯罪,公民可以向网络举报网站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目前举报网络犯罪的网站是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是是通过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漏洞对网络进行技术入侵,侵入网络后,主要以偷窥、窃取、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为目的的犯罪。二通过信息交换和软件的传递过程,将破坏性病毒附带在信息中传播、在部分免费辅助软件中附带逻辑炸弹定时引爆、或者在软件程序中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三是利用公用信息网络侵吞公共财务,以网络为传播媒体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或实施诈骗和教唆犯罪。四是利用现代网络实施色情影视资料、淫秽物品的传播犯罪。五是利用现代网络这一载体,实施侮辱、诽谤、恐吓与敲诈勒索犯罪。 三、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特点一犯罪主体低龄化在网络犯罪实施者中,青少年占据了很大比例。他们大多没有商业动机和政治目的,而是把犯罪行为看作富有挑战性的攻关游戏,借此取得满足感。二监控管理及司法规定相对滞后目前,社会上有许多人对高新科技有一种盲目的迷信,以为一旦使用了高新科技设备就会万无一失地实现科学管理、达到高效率。而社会原有的监控管理和司法系统中的人员往往对高新技术不熟悉,对其特点、危害性认识不足,或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管理措施来对付它们。由于网络警察队伍年轻,没有可借鉴的经验,网警们的工作压力很大。因为网络犯罪是在虚拟的网络中进行的,而网络上的东西又可以随时删除,犯罪证据很难采集。三侵害的目标较集中就国内已经破获的网络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因而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为突出。四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社会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包括国防、金融、航运等国家各部门都将实行网络化管理,整个社会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加深,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堪设想。在网上流行的“熊猫烧香”病毒造成大量电脑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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