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空难的赔偿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航空公司承担的赔偿,二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
根据民航总局2006年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显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同时,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66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因此,如果飞机发生空难后,飞机的经营人按照规定投保了相应的保险,则保险人或担保人也应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支付赔偿金。
此外,如果旅客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通过此项意外保险得到的保险金额,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专业解答无需担心无商业保险的赔偿问题。购买机票即与航空公司建立消费契约,发生意外航空公司会赔偿。个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不同,赔付不抵消。责任险由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人身险由人寿保险公司承担,风险事故发生时,各自按合同赔偿。其他人身险也按约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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