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合担保指:同一个债,既有物保(抵押、质押),又有人保(保证),称为混合担保。
2、在混合担保中,若债务人 以自己的财产设立的抵押或者质押,且未约定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顺序与份额的,债权人行使权利有顺序限制,债权人应先对债务人提供的物保行使抵押权或者质权(原因:有保证,对保证人主张债权费时、费力)。
3、在连带共同抵押中,即使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了抵押权,债权人行使权利无顺序限制,即使债权人尚未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抵押权,也可对第三人的财产行使抵押权。
债权人享有选择权,也可同时行使所有或数个抵押权(原因:无保证,混合担保中的问题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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