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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需要辨认笔录?

贺** 吉林-白城 刑事诉讼咨询 2022.03.18 21:21:14 449人阅读

什么时候需要辨认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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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都是在侦查阶段需要做辨认笔录的,因为辨认的结果将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做辨认笔录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2022-03-18 21:23:14 回复

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不能。你所说的辨认笔录是辅助证据,就本案来说最起码还需要一些物证,或者最好是有证人证言,这些才会为案件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不是单独进行,有见证人在场,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条第3项规定: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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