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认笔录,就是在刑事案件里头,犯罪嫌疑人把跟案件有关的那些特定物品、场所之类的给指认出来的过程所形成的笔录。
这主要是用来明确犯罪嫌疑人跟犯罪现场或者相关物证之间的联系。
辨认笔录,是在侦查那个阶段,让证人、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去对犯罪嫌疑人、跟案件有关的物品等进行辨认的时候制作的笔录。
辨认这个事儿能帮忙确定嫌疑人的身份,还有物品的归属之类的。
它们的区别,指认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对特定对象的指认,就比如某个特定的物品或者场所啥的;而辨认的参与人员范围就更广,不只是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也能参与。
指认更着重于确定那种关联关系,辨认则更注重对身份或者物品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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