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的“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是指行为人对税务人员采用暴力方法,包括殴打、推搡、伤害等直接侵害人身安全的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以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采用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如扬言以拼命的威胁方法拒缴税款,或扬言对税务人员及亲属的人身、财产的安全采取伤害、破坏手段,威胁税务人员,达到拒不缴税的目的。其中,威胁方法包括当面直接威胁,也包括采取其他间接的威胁方法,如打恐吓电话、寄恐吓信件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1、抗税罪既遂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