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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疑似输液输血等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如何处理?”问题回复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制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2022-03-12 16:31: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