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有机会的
解析:
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判决时,如果犯罪分子是怀孕的妇女,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会判决当事人缓刑的。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结论:有机会的
解析:
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判决时,如果犯罪分子是怀孕的妇女,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会判决当事人缓刑的。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结论:符合条件可以判缓刑。
解析:
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判决时,如果犯罪分子是怀孕的妇女,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会判决当事人缓刑的。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结论:几率大。
解析:
几率大,但是孕妇不是一定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妇女怀孕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条件但并不是判处缓刑的充分条件。
判处缓刑必须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会毁灭证据、串供等。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结论:几率大。
解析:
几率大,但是孕妇不是一定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妇女怀孕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条件但并不是判处缓刑的充分条件。
判处缓刑必须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会毁灭证据、串供等。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结论:开庭前怀孕了可以判处缓刑,怀孕期间,被告还处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符合缓刑的主体条件。
解析:
对于上诉期间怀孕的妇女,宣告缓刑需要有法律规定的条件,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结论:
对孕妇判处实刑的,会不会改判缓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
解析:
依据《刑法》的规定,法院对孕妇不一定会判处缓刑的,妇女只在符合缓刑的条件才会判处缓刑。人民法院进行改判,一般的情况是被告人提起上诉,启动司法监督程序等的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的,但量刑有错误的,就会进行改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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