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是对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具体内容为: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所谓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的形式,将双方婚前、婚后所获得的财产进行约定,从而排除法定财产制制度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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